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许雪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张**诉许*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2013)双双民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孙*返还张**彩礼款30000元。判决书发生律效力后,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许*现已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给付彩礼款25000元,余款部分张**自愿放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双辽市人民法院(2013)双双民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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