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纪大军诉王*、殷**婚约财产纠纷裁定书
王**诉陈*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山诉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冯**与兰艳雪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钱超与许**、许**、赵**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某某与董某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尹*与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某某与盛*甲、盛*乙、曲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