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杨*山诉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作出了(2010)双双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郭**于判决生效后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杨*山彩礼款25,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0)双双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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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王**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卫迪建与肖(尚)春*、王**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马**、冯**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赵**、赵**、刘**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诉白玉凤、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纪大军诉王*、殷**婚约财产纠纷裁定书
王**诉陈*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钱超与许**、许**、赵**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诉许雪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