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山诉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杨*山诉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作出了(2010)双双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郭**于判决生效后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杨*山彩礼款25,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0)双双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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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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