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许*与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杨*与杨**、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赵**申请彭**婚姻家庭、继承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吴**与孟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高雨婚约财产纠纷一审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某某与周**、周**、王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某与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某某与刘**、万某某、刘*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孝某某婚约财产纠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