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某某与刘**、万某某、刘*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刘**、万某某、刘*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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