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卜*与王**、王*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卜*诉被告王**、王*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卜*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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