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与韩**、韩*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韩*甲、韩*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某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于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