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孟*与安*、高**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诉被告安*、高**、高*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孟*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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