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u0026times;u0026times;与被执行人李一u0026times;、李*u0026times;赡养费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于2013年4月12日做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09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u0026times;u0026times;于2014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裁判结果
通知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0959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部分已执行完毕,本院(2014)南执字第195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执行员于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