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XX与刘一X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刘*X、刘*X、刘*X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XX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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