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郭**与郭**、郭**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郭**、郭**、郭**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免予收取,原告自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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