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x诉被告龚y、龚z、龚w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龚x于2010年7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龚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龚x负担人民币40元。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倪某某与袁*甲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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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XX与朱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XX与王A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薛XX与汪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范XX与陆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陆xx与陆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