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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x与龚y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x诉被告龚y、龚z、龚w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龚x于2010年7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龚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龚x负担人民币40元。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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