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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夏**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收到起诉人夏**起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的行政起诉状。起诉人夏**请求法院撤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作出的宁公交认字(2011)第3201022011004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夏**请求法院撤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于2011年11月11日作出的宁公交认字(2011)第3201022011004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起诉人夏**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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