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生诉被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不服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2015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生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尹*与南京**民法院赔偿其他一案赔偿决定书
上诉人董**拆违赔偿纠纷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夏**与被上诉人南京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保查处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杨*和其他纠纷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王**、王**与被申请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房屋拆迁裁决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起诉人何开跃诉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起诉人张**诉南**工会的行政起诉状一审行政裁定书
起诉人夏**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耿*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工商举报申报奖励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