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钱**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如东县人民法院(2015)东行初字第000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上诉人钱**未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对钱**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陈*与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陆**等与如东县人民政府、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再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穆**与如皋**源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尹**、尹*等与如东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如皋**护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钱**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