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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与如皋市公安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钱**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如东县人民法院(2015)东行初字第000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上诉人钱**未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对钱**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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