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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与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不服海门市人民法院(2014)门行诉初字第0001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2014年5月16日,一群施工人员在其房屋北侧和东侧搭建全封闭的围墙,堵住了其营业用房和住宅的进出通道。其发现无合法施工手续,该围墙属于违章建筑,即于当日下午向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投诉,该局明确表示不受理。因其投诉的违法建筑属于该局查处的职责范围,故该局的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对本案进行处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宋*向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自己房屋通道被堵的事项,属于民事侵权争议,如宋*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排除妨碍。故其提出的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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