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港非诉行审字第00022号行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履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义务。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4港非诉行审字第00022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殷古学与连云港**资源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万小米诉连云**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万绪娥诉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行政裁定书
于**与连云港**资源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连云**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裁定书
连云港市环**)粘胶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李**与连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一审行政裁定书
连云**卫生局与魏**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上海双**限公司不服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李**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陆**诉连云**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