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诉滨海县东坎镇人民政府、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海**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行初字第003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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