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盐城**限公司劳动行政处罚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劳动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东非诉行审字第0014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定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29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和解履行了法律文书的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东台市人民法院(2014)东非诉行审字第0014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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