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仪征**源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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