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境保护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8)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24日召集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及被申请人杭州**有限公司审查听证。经审查,本院认

申请人杭州**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余环罚(2013)第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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