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市质**分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本院认

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杭)质监余**(2013)第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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