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本院认
申请人杭州**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余环罚(2013)第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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