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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收到周**的行政起诉状后即进行了审查,其诉称:本人是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街道三里桥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称因亳州市梦幻动漫大世界项目的建设需要,将对本人的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本人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提起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本人房屋所在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地红线图、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预征地公告等,因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公开,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在复议过程中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辩称现在针对本人土地进行的工作是调查、确认,在调查确认有关材料不完备的情况下,不能组卷报批征收土地,因此不存在本人要求公开的信息。2015年2月5日,本人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上述信息公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2月28日作出答复函,没有本人所申请的信息。故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情况下,将其宅基地征用为国有,属于违法实施征地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实施征地行为违法、责令停止非法征地行为。

周**提供的证据有:

1、周**的身份证;

2、周**的集团土地建设使用证;

3、周**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承包合同书;

4、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书面答复函;

5、亳州市人民政府亳复字(20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院认为,周**提供的亳州市人民政府亳复字(20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对周**的涉案房屋和土地只进行到调查和确认阶段,还没有进行征收工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答复函也确认没有周**房屋所在地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征地批复的相关信息,因此,周**诉称的谯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行为尚未作出。故周**要求确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实施征地行为违法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另外,如果谯城区人民政府为了城市的发展建设,需要实施征地行为,其前期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调查和确认的行为是其正常履行职责,法院无权干涉政府的正常履职行为,因此,周**要求法院责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停止非法行政行为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周英伦提起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周**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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