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等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确权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王**、王**诉被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确权法定职责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王**、王**、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王**、王**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行为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王**、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原告王**、王**、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