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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限公司诉青岛**财政局、青岛市黄**服务中心、青岛市黄岛区监察局行政采购行政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全**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青岛市黄**服务中心、青岛市黄岛区监察局政府行政采购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全**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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