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陈为山诉被告日照经**理委员会、日照经济**道办事处行政违法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日照**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丁**与日照市**港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日照中榕**限公司与日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日照翔宇**有限公司与日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莒**瓦厂与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莒**中学与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申诉行政裁定书
王**与五莲县**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安**诉被上诉人日照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日照市东**区居民委员会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唐**与五莲县商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卢**与日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