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陈**与日照经**理委员会、日照经济**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陈为山诉被告日照经**理委员会、日照经济**道办事处行政违法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日照**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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