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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平顶**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决定书

案件描述

许**因错误执行申请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平顶**民法院作出的(2012)平法委赔字第9号赔偿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许**以与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达成协议为由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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