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淇**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决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鹤壁市**偿委员会对涉案煤矿在被变卖前除孙真喜外是否有其他合伙人,是否已经退伙或放弃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对被变卖煤矿直接损失的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

一、指令鹤壁市**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二、重新审理期间,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