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毛*中与上诉人武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武陟县政府)因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武陟县人民法院(2011)武**第13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毛*中及其委托代理人侯平定、王**,上诉人武陟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法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武陟县人民法院(2011)武**第134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武陟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