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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祝小永不服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祝小*因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不服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行初字第4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祝小*及其委托代理人丁**,被上诉人武陟县龙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被上诉人祝兴军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行初字第48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武陟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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