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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宋国防因行政赔偿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国防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西华县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西华县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华县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西华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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