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被告南阳市**宛城分局工商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南阳市**宛城分局工商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协调解决本案行政争议,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当事人和解预留合理的时间,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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