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政诉被告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过程中,原告向**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是对个人权利的处分,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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