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丁**诉被告邓**警察大队为公安交通行政管理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5月30日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已妥善解决纠纷,原告于2014年7月8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丁**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赵**、孔**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杨**、孙**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汤**与邓州**理局、张*房产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王**与邓州**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郑**与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一审裁定书
卢**、卢**与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中铁**限公司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南阳**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邓州**有限公司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