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要求被告确认政府信息不公开行为违法,于2014年3月13日向**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3月1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刘**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一审行政判决书
郑*与中国保险**北监管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吴*不服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不服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湖北鸿**有限公司要求履行治安管理处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武汉市**险办公室工伤保险行政核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与武汉市东**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石*与武汉市**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丁**与武汉市**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武汉东**限公司劳动监察一审行政裁定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