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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中国保险**北监管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因要求被告中国**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自身权利已经得到维护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对被告中国保险**北监管局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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