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郑*因要求被告中国**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自身权利已经得到维护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对被告中国保险**北监管局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殷先飞不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案一审判决书
黄**与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罗**一审裁定书
武汉**有限公司与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杨**一审裁定书
刘**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一审行政判决书
吴*不服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不服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湖北鸿**有限公司要求履行治安管理处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兰**不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