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李**、余*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被申请执行人李**、余*拒不履行港卫计征决(2015)第2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港卫计征决(2015)第2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李**、余*收到该决定书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港卫计征决(2015)第2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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