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收到谭**的起诉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谭**的起诉,本院予以受理。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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