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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石首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罗**因诉被上诉人石首市林业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不服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鄂石首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罗**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罗**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罗**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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