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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与湘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征用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欧**因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行政决定一案,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4)湘行初字第13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欧**认为被上诉人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上违法而提起的诉讼,原审法院依法应对本案予以审理,原审法院裁定驳回欧**的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4)湘行初字第130号行政裁定。

二、由湖南**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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