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发银**杭州分行与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广发银**杭州分行与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杭州**民法院作出的(2014)杭下商初字第005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发银**杭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08月04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控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被执行人蔡**暂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广发银**杭州分行对此情况书面进行了签字确认。申请人并据此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待发现财产后再请求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杭下执民字第193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广发银**杭州分行发现被执行人蔡**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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