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诸暨支行与被告诸暨冠军**限公司、骆**、张*、冠军**公司、浙江千**有限公司、王**、沈*、海魄**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工商**诸暨支行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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