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诉被告正*建设工**公司、俞**、俞**、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工**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何**与浙江泰隆商**华分行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浙江泰隆商**华分行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浙江金华成泰**江北支行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泰隆**司金华分行与胡**、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工**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胡**、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浙江金华成泰**江南支行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吕**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泰隆**司金华分行、叶**与叶**、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泰隆**司金华分行、徐*与徐*、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农业**华金东支行与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