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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金华**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交通银行股**天下贸易有限公司、周*、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周*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兰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被告周*涉嫌犯罪,应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交通**金华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载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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