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中国工商**桐城支行与被告叶*、江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桐城支行与被告叶*、江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上列被告银行帐户存款73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叶*、江雯雯银行帐户存款73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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