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岳西**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岳西**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岳西**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岳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岳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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