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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荆大田与中国农**限公司荥阳市支行及原审被告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上诉人荆**、荆大田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限公司荥阳市支行及原审被告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荥阳市人民法院(2010)荥高*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荥阳市人民法院(2010)荥高*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荥阳**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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