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荆**、荆大田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限公司荥阳市支行及原审被告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荥阳市人民法院(2010)荥高*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荥阳市人民法院(2010)荥高*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荥阳**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