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第四方物流(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2月1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第四方物流(天**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第四方物流(天**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4058元,减半征收的47029元,准许原告王**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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