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张**、天津滨海葛建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刘**,原审被告天津滨海葛建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三初字第1262号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张**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